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原则
上应使用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若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有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
邮箱gzczcgc@163.com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年5月10日
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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