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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近期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21日 15:55  (阅读:

各部门:

因学校工作需要,近期学校实训室、会议室等场所的维修改造项目增多。为避免维修改造过程中出现资产遗失、损毁等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现就维修改造中资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制定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建立资产实物台账,明确资产管理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对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涉及场所原有资产,须由立项部门或原有资产所属部门,在维修改造前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核对登记造册,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管理人等信息。通过建立资产实物台账,确保原有资产不漏不掉,有人管;属于其他部门的资产,须联系资产所属部门妥善安置。严禁私自将原有资产拆除、损毁、丢弃。

三、对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涉及场所原有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并且尚有使用价值的,原则上仍由原使用管理部门妥善安置管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移交其他部门继续使用管理,资产在整个过程中不论处于什么状态都不能脱离使用管理人。

四、对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涉及场所原有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但经拆除或移出后不能继续使用的,立项部门或资产使用管理部门须将实物台账等相关资料报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对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涉及场所原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且经拆除或移出后不能继续使用的,立项部门或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将实物台账等相关资料报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校内所有维修改造项目涉及场所原有资产中,属于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资产,立项部门须联系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盘点登记并妥善安置。如桌、椅、沙发等家具联系后勤处,教室内的教学设备联系教务处。

七、涉及搬迁的资产除所列要求外,须进行存放地点搬出、迁入记录,包括搬出地点、资产名称、数量、迁入地点、资产名称、数量,同时完成资产管理系统上相应资产信息变更。

八、立项部门或资产使用管理部门须在原有资产拆除或移出后,完成移交手续或资产实物处置前妥善安置相关资产,严禁乱堆乱放或出现无人管理的情况。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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