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有关处置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工作需要,现启动2020年上半年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工作,特将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条件
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固定资产达到处置报废条件需满足:电子类设备使用年限须满6年以上,家具类设备使用年限须满15年以上,且确属使用年限过长,无法维修和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资产处置报废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经核对确认需报废的资产,由部门提出报废申请,附申请处置报废资产明细表(附件一),部门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资产管理处进行汇总审核。
2.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实物进行鉴定。
3.资产管理处进行账物核实并汇总统计,按审批程序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处置后报上级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物情况组织集中处置。
5.待处置实物资产由部门自行有序保存堆放,不得私自处置或随意丢弃。
6.资产处置过程中,请各申请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认真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资料收集、清查核对、实物清理、数据统计、实物处置等具体工作。
三、处置工作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1、资产处置申请及明细资料请于2020年5月11日前报资产管理处,审批程序完成后,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实物处置工作。
2、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马兰 电话84129782
邮箱:173659080@qq.com
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10日